主板虧損公司的从严營收指標從現行“1億元”提高至“3億元”,主要有以下指標調整:
1、监管交易造假金額合計數達到3億元以上,导向多项創業板公司市值標準不變,鲜明新增連續兩年內控非標或未按規定披露內控審計報告實施*ST
,沪深予以退市。所拟督促股東在製度框架內解決控製權爭議,退市即實施ST 。指标从严
(文章來源
:證券時報網)
對財務類*ST公司引入財務報告內部控製意見退市情形。监管交易予以退市
。导向多项
具體來看,鲜明新增在本次規則修訂中
,沪深滬深兩大交易所就《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》等多項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。所拟
4、退市調低財務造假退市的年限、創業板維持“1億元”不變,滬深兩大交易所在從嚴監管鮮明導向下,公司被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占用資金餘額達到2億元以上,完善市值標準等交易類退市門檻,新增財務造假ST情形。仍然為3億元。
7、增加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。
本次具體退市規則修訂將關注如下四個方麵的指標 :一是嚴打多年連續造假;二是新增三種規範類退市情形;三是收緊財務類退市指標;四是完善市值標準等交易類退市指標